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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火星电竞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4-16 点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准则解释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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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标准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遵循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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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亏损30,025.39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亏损30,025.39万元,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16,715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期财务费用变动较大,主要系受汇率波动影响导致汇兑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2,200万元。

  3、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国际贸易环境发生部分改变,公司境外客户需求减少,同时为了控制风险,公司放弃国内和国外账期较长项目,公司整体营业收入水平不及预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22.48%。

  1、调整部分业务团队,引入新的业务团队,开拓更多优质客户资源,提升公司各业务板块的营业收入,在运营商业务、加工制造和覆铜板材料三个方面全面导入新的客户资源,提升原有主营业务收入。

  2、利用好控股股东资源,除原有智慧类项目外,拓展智慧能源和智慧电力等领域的信息化项目,快速提升山东子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指标。

  3、完成公司ERP及办公系统的升级改造,提升公司内部信息化水平,提升运营效率,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提升人均效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火星电竞,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斯贝尔”)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2024年4月12日数码,会议如期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竹元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11.45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852.19万,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亏损5,861.45万元。公司本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详见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受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8、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高斯贝尔产业园综合楼2楼会议室。

  3)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4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参会股东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30日上午8:00至下午5:00(非工作时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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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分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4年5月7日召开的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提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提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截止2024年5月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计提议案》,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对2023年度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拟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25,697,747.96元,具体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是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和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中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预期用信用损失。

  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的坏账准备情况: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本次计提的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5,697,747.96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627,600.17元,并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期末的资产净值,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后,有助于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郴州为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盛科技”)、公司控股股东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城投资”)及其关联公司之间以及潍坊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集团”)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9,350.00万元,其中包括与滨城投资及其关联公司之间预计产生的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500万元,借款额度有效期限为12个月,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12%(实际借款额及利息率、借款期限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

  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孙华山先生、张俊涛先生、尹风华女士、刘庭女士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他5位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审核意见,并一致同意将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为盛科技成立于2023年2月2日,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宁正科,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高斯贝尔产业园1栋四楼,主要经营: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网络技术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08万元。净资产:126.31万元、营业收入:169万元;净利润:-42.6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为盛科技是公司副董事长刘庭女士直系亲属刘瑞平先生控制的企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为盛科技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滨城投资成立于2005年8月17日,注册资本3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华山,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民主街213号(生产经营地: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北海路2998号潍坊总部基地一期工程东区8号楼207-171),主要经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城乡市容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593亿元。营业收入:23亿元;净利润:1.94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滨城投资直接持有公司2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滨城投资及其控制的除公司之外的其他下属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燃气集团成立于2022年1月28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宋竹元,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泰祥街5618号滨城基金大厦604,主要经营:燃气器具生产;合同能源管理;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数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燃气经营;建设工程施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380,000万元,净资产95,000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10,000万元,净利润1,40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过审计)

  燃气集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是公司监事会主席宋竹元先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燃气集团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在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依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正常范围,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2023年拟将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交易行为均按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独立董事同意将该项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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