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亚博全站APP香港警方对媒体的公关之道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2-06-15 点击:

  早在1968年,香港警务处就成立了公共新闻科,该科成立的目的,是加强市民的法治精神及法律知识,改善警民关亚博全站APP系。而成立该科的导火索,是1967年香港发生的暴动事件,暴动期间,警察冲在平暴的第一线,与暴动者对峙、冲突,包括警察和市民,共有51人丧生。

  公共关系科成立时只有10名人员,其后在组织架构及发展方向上,都有很多改变,最后演变成今日的警察公共关系科,成为一个拥有72人(2011年数据)的可称庞大的部门。

  警察公共关系科的日常工作,是为媒体采访提供帮助,公共关系科下辖的新闻室昼夜有人值班,向媒体提供突发事件信息,回答媒体查询。

  此外,公共关系科的一个重要任务是站在警方立场,就媒体涉及警方的报道中,其认为不准确、失实乃至编造的报道,与媒体进行交涉,发出澄清函。这些澄清函,在香港警务处官网中都予以公开披露。笔者浏览了从2010年1月至2013年10月期间,公共关系科向媒体发出的所有澄清函,并查找、阅读了澄清函中涉及的主要报道,从而对作为重要公权力机关的香港警方与媒体之间的关系及生态,获得了一个生动、有趣的观察角度。

  香港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城市之一,香港警察也以效率和廉洁而享誉世界。不过,在香港媒体上,表扬、赞美警察的报道十分罕见,相反,对于警察,媒体以一般的劲头,牢牢盯着其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与瑕疵,不遗余力地予以报道。而在警方看来,这些鸡蛋里挑骨头式的报道,同样存在着瑕疵,因此需要澄清。

  2012年6月21日,《太阳报》刊发了题为“警剥光猪搜身戏弄市民”的报道,文章的导语中说:“查身份证竟变剥光猪搜身?市民在街上遇上警员截查身份证,有权要求返回警署才进行,但抵达后竟被剥光猪搜身。”报道的消息来源是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报道中还透露,类似市民被带到警署后被剥光搜身的事情,近年有数宗,此举有戏弄市民之嫌。

  报道刊发的第二天,公共关系科给《太阳报》发去澄清函,指报道中“提及的截查身份证程序有不确之处”,需要澄清。

  澄清函中说,报道中提及的市民在街上遇上警员截查身份证时,有权要求返回警署才进行,而事实并非如此。根据《入境条例》(第115章),任何年满十五岁及以上的身份证持有人,或须申请予以登记的人,均须时刻随身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并在警务人员提出要求时,出示身份证明文件以供查阅,如未能出示,则属罪行。故此,当市民在街上遇上警员截查身份证时,必须实时出示身份证,而并非可以要求返回警署进行。

  指出了《太阳报》报道中的“硬伤”之后,就该回答“剥光猪”戏弄市民的指控了。对此,澄清函没有直接反驳说这一现象并不存在,只是强调,《警队条例》赋予警队人员法定权力,可以截停任何可疑人士,但是,若搜查行动不适合在公众地方进行,则在被搜查者的同意下或应被搜查者要求,警务人员可使用私隐程度较高的合适处所(例如就近警署)向有关人士进行搜查,同时,警务人员应尽可能以礼貌的态度进行搜查,并须顾及被搜查人士的尊严。

  澄清函末尾,说明发函的目的是“为免有关报道令市民对截查身份证及搜查程序有不必要的误会”。显然,澄清函的重点,并没针对《太阳报》报道中对警队人员的核心指控,即剥光衣服搜身,令市民有受戏弄之感这一主要事实。对此,应该理解为《太阳报》的报道主体事实属实,警方无法否认。

  《太阳报》这篇报道的结尾,提到了一个与报道主题看似不相干的细节,更能体现媒体对警察行为所持的鸡蛋里挑骨头态度。说的是,一名教师路不拾遗,把在街上拾到的现金交到警署,半年之后无人认领,警署文职人员通知教师领取(香港警署惯例,失物到期无人引领,归捡到交给警署者,以鼓励拾金不昧),但却数度致电该老师任教学校校长,而不是该教师本人。在监警会看来,警察的行为属于不当,而警察上司对此知情,应属于失职。笔者看到这里,都觉得这家报纸未免小题大做了。

  《苹果日报》在2012年12月11日刊发的题为“警拖走可疑车,孕妇弃路旁”的报道,也堪称一篇挑骨头的代表作。报道中说,一辆载有孕妇的房车,于10日凌晨在元朗被两辆警方隐形战车和三部电单车追截,警方切线挡路截停,让车上众人吓破胆,以为遇到劫匪。警方在调查司机没有酒驾后,以怀疑非法改装将房车拖走,留下众人在马路旁自求多福,而其中的孕妇已经怀胎九个月,下个月就是预产期。报道中的当事人向《苹果日报》投诉,警方截车过程夸张,且将当事人遗弃现场,没有任何协助他们离开的意图。

  第二天,公共关系科就此报道向《苹果日报》发出了澄清函。澄清函首先披露,《苹果日报》在刊发报道的前一日,曾就报道中核心事实向公共关系科进行过查询,公共关系科在回复时已指出,新界北警区交通部特遣队人员当日在十八乡路近十八乡交汇处截停该辆私家车,发现该车超载及向涉事男司机发出告票后,怀疑该车曾被非法改装,故将其拖至大榄涌车辆检验中心作检验。警队人员当时曾替涉事男司机及车上乘客(共三男两女)召唤到一辆的士,以便他们离开,但他们拒绝乘搭。警队人员建议以警车送他们至元朗市中心,亦被拒绝。

  其后,警队人员再联络上述乘客取回车上遗下的个人财物,发现他们仍在十八乡路近十八乡交汇处附近,警队人员于是折返现场,把有关财物交给他们,并代为召唤的士。他们其后乘的士离开。

  看来,《苹果日报》在报道程序上遵循了平衡报道的原则,事先听取了被指控方也即警方的意见,并在报道中采用了公共关系科的部分说法,即警队人员曾经为当事人截停一辆4座位的的士让他们离开,但被以“不够座”为由拒绝。不过,在5个当事人最后究竟是怎样离开这一事实上,该报采信的是5个当事人的说法,即他们是自行打车离开,而不是由警队人员代为打车。

  澄清函中,公共关系科例行地介绍了警方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当警方截停车辆并需安排往验车中心检验,如截停地点附近有可乘搭的交通工具,有关车辆的司机及乘客可自行离去。如被截停的地点属快速公路或偏远地区,警方的一贯做法是会代召的士,或用警车接载有关人士至附近的街道,以转乘其它交通工具。亚博全站APP亚博全站APP接着,澄清函再次强调:就这次事件而言,发生地点虽不属快速公路,但警方当时已建议以警车送涉事司机及乘客至元朗市中心,以及先后两次代为召唤的士协助他们离开。警方十分重视市民的安全,不会留下司机或乘客于现场不顾而去。

  在公共关系科发出的澄清函中,针对媒体报道中指控警方在执法中存在瑕疵,也即鸡蛋里挑骨头类型的报道,占比最高,基本属于常态。而澄清函中涉及的另一种报道类型针对警方内部事务,包括人事、制度、警察家庭问题等的报道,数量也相当可观,从公共关系科发出的澄清函中可以看到,警方对此类新闻也更重视。

  香港人喜欢看警事新闻,对此,有种说法是,这与香港曾经高度发达的枪战片不无关系。其实,警察是社会中最重要的公权力之一,与社会安全、社会和谐息息相关,公众对其天然就有兴趣。因此,警事新闻自然成为香港媒体,特别是综合类媒体乐此不疲的报道内容。这其中,关于警察的八卦,诸如家庭丑闻、内部纷争及警察文化,尤为媒体所属意。公共关系科对于这方面的报道,自然也格外关注,许多澄清函都与此有关。

  去年10月9日,《苹果日报》以“警察打老婆,同袍疑徇私”为题,报道驻守黄大仙的交通警员阿荣,婚姻出现问题,多次威胁妻子刘女士离婚,对其粗言秽语,并在越来越升级的暴力中,突然将一杯热奶茶泼向刘女士的胸口和背脊,再用冰水淋其头。刘女士报警后,到场的警员向她暗示,要考虑清楚,因为其丈夫可能因此案而被取消长俸。根据刘女士的说法,警方还有意没将其遭遇作为家庭暴力案处理,也没即时将其案件转介给社会福利署,令身心受创的她一度不获庇护中心收留。报道引用关注家暴团体的话说,涉及警员的家暴案受害者经常被警方不公平对待。

  “警察打老婆”已经够惊悚了,还有同行罩着,这样的新闻怎能不吸引眼球。不过,对于警方来说,这样的新闻当然是一场形象灾难。公共关系科立即行动,一反一般在报道刊发的次日才发出澄清函的工作节奏,当日即给《苹果日报》发去澄清函。

  澄清函指出,根据警方纪录,警方于10月3日上午接获刘女士报案,称与其姓曾四十岁丈夫发生争执。警员接报到场调查,刘女士报称在争执期间被其丈夫以热水淋泼,她胸口、手部受伤,其后送联合医院治理。该名姓曾男子随即因涉嫌袭击被拘捕。案件列“袭击致造成实际身体伤害”案处理,现正由观塘警区刑事调查队第六队跟进调查。

  澄清函中还说,一般而言,前线警务人员在调查家庭暴力案件时,如有足够证据显示有人干犯罪行,便会采取拘捕行动而无需向涉案双方签发《家庭暴力事件通知书》,该通知书亦非用以转介个案给社会福利署跟进的文件。故此,在场处理案件的人员当时未有向刘女士及其丈夫发出该通知书的做法合符既定程序。加上当时两名当事人均向在场警员表示无需社会福利署跟进其个案,故此警队人员亦没有作出转介安排。

  公共关系科的澄清函,集中于警员处理方式符合程序,而没有提及施暴者的警察身份,这是公共关系科撰写澄清函时的一个特点,或说技巧,即尽量淡化、不提当事人的警察身份,只聚焦案件事实、细节与程序,其言外之意或许是:警察也是人,也可能犯错、犯罪,我们只看事实,不看人。在这封澄清函中,有两处细节值得注意,一是刘女士的丈夫用的是热水泼她,而不是像《苹果日报》报道中说的用热奶茶;二是指出刘女士丈夫姓曾,年龄四十,这与《苹果日报》使用“阿荣”这一昵称显得更正规、可信。突出细节,也是公共关系科澄清函的一个特点。有细节才彰显专业、负责,也更显得可信。

  警队内部管理与人事关系,是香港媒体乐于捕捉的题材。2011年1月,《东方日报》报道深水埗警员被要求每月要发出5000张违规停车罚单,同年5月,《新报》报道新界北交通部特遣队中也存在“交数”及“催票”现象,即要求警员在一个晚上起码要检控10宗交通违例事故。对于执法行动人为设定限额,对于警方来说,这是一个比较严厉的指控。公共关系科在发出的澄清函中,对两报所指现象断然否认,认为“内容纯属虚构,绝无事实根据”,并重申,警队不会对人员的交通执法行动设定限额,亦明白发出违例泊车定额罚款告票多寡并不是交通管理行动成效的指标。

  2010年,《东周刊》报道了警方换车的新闻,文章的题目为“交警铁马大换班”。警察更换装备,本身就是吸引人的有趣题材,何况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公众就更有了解的必要了。不过,公共关系科随后发出的澄清函显示,《东周刊》的报道在细节上确乎存在瑕疵,比如,警方在此次换车计划中获拨款三千九百多万元购入了二百三十五部新款宝马R900RT电单车,价钱为每部十六万九千多元,而非如《东周刊》报道中所述的每部二十四万元。媒体关注、追踪警方的开支,警方在开支上有相当的透明度,尽管媒体的报道存在细节上的不准确之处,公共关系科并没有深责,澄清函的末尾表示,希望提供的资料“有助贵刊对有关事宜有更清晰及全面的了解。”

  有70余人之众的公共关系科,对媒体报道的跟踪显然十分细致。在公共关系科发出的澄清函中,不但有针对报刊,也有针对电视的。不但《苹果日报》、《太阳报》这样的“刺儿头”需要紧盯,连《文汇报》也不能幸免。2011年7月17日《文汇报》刊发题为“警察募新丁,八人争一职”的报道,报道当年警队招募情况,第二天就收到了公共关系科的澄清函,指该报“以不全面的计算方法得出八人争一职的结论,并不能真正反映警队的实际招募情况。”根据公共关系科提供的数字,督察的聘请和申请比例约为一比五十五,而警员的比例则约为一比十三,比《文汇报》的结论要“盛大”。

  公共关系科不仅关注报道性文体,也关注专栏、评论文章中涉警的内容,一旦发现其认为失实之处,就会发出澄清函。2010年5月4日《新报》刊发了题为“崖岸自高”的专栏文章,谈及警务处处长邓竟成受到压力而选择提早退休,公共关系科认为此说与事实完全不符,媒体报道遂发出澄清函。这篇短短的专栏文章能收入公共关系科的法眼,只能说明其工作之细,因为文章从题目上看不出来是在评论警方人事,而且位置也不在新闻版。

  作为拿“枪杆子”的警方,当自己拿起“笔杆子”去与以“笔杆子”为饭碗的人交涉时,其态度、风度与襟度,实在值得观察。

  公共关系科给媒体澄清函的抬头,如果是中文报章,都称“编辑先生”,如果是英文报章,都称“DearSir”,无论要澄清的事实如何令其不满,乃至愤怒,都一律不改这样的称呼。

  对于媒体刊发的专栏、评论文章的作者,澄清函中要么直接称呼其职务、职称,要么称呼“某某君”。如《新报》刊发的“崖岸自高”的评论警方人事的专栏文章,作者叫王岸然,公共关系科的澄清函中即称其为“王岸然君”。

  警方在澄清事实的同时,必然会提出自己的诉求。一般而言,如果媒体的报道内容只是不够准确,公共关系科最常用的是“敬希垂注,并予以澄清”,有时也用“祈为澄清”;如果认为报道的内容过于离谱,属于“谣言级别”的报道,对警方声誉的伤害比较严重,则用“本科强烈要求澄清”。比如一篇报道凶杀案的报道中说,警方将大量证物当垃圾丢弃,公共关系科在澄清函中认为,这是对警方专业水平的严重贬低,因此“强烈要求澄清”。

  由于大量使用谦辞、敬辞,同时在核心事实上尽量用细节事实说话,阅读公共关系科数年的澄清函,感觉这是一个相当理性、不怒自威的机构。

  那么,对于公共关系科精心撰写的一篇篇澄清函,媒体是否会如其所请,来函照登,或者根据公共关系科提供的事实,自己刊发对报道的更正?如果媒体不遵循公共关系科的请求和要求,不理不睬,亚博全站APP怎么办?

  事实上,媒体对于公共关系科的这些澄清,的确采取的是鸵鸟政策。面对强大的警方,香港媒体确实很少有检讨自身的习惯,而警方对于其认为的媒体的不实报道,也仅止于“祈为澄清”“强烈要求澄清”的情绪水平。从2010年到现在,从公共关系科给媒体发出的函件中,只有一次提到了考虑过诉讼,而事件的本身,是四家报纸的记者为了抢新闻,擅闯湾仔警察总部,公共关系科表示,此事甚为严重,警方对事件极度关注,因为:(一)记者冲过电闸的行为已危害其自身安全;(二)在未经批准下,擅闯警察总部的范围;(三)擅自离开车辆,让车辆堵塞进入警察总部的车辆通道,妄顾其它警队车辆使用通道的需要,可能会延误警方执法行动。但公共关系科在致四家媒体的函中表示,经过详细考虑,“决定不对有关人士提出民事诉讼”,然而函末提出了警告:“有关的事件或会对警队与传媒建立的良好关系,带来负面影响。希望各传媒工作者能以守法、专业和自重的态度,作出公正、客观的报导。”

  擅闯湾仔警察总部的四个记者分属《明报》、《东方日报》、《苹果日报》和《》,考虑到《苹果日报》、《东方日报》几乎是警方的“天敌”,以报道警方的负面新闻为乐事,公共关系科在致函中还认为警方与其之间存在“良好关系”,胸襟确实不一般。

  依笔者的理解,公共关系科的克制,既来自于对新闻媒体的尊重,理解媒体对事实真相的呈现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很急促,会犯错误。同时,也有一种“清者自清”的自信,相信只要把事实说出来,公众的理性会做出正确的辨析。而那些坚持错误不该的媒体,则“浊者自浊”,迟早会受到公众与市场的惩罚。不久前,热衷于色情内容、新闻品质很差的《爽报》的倒闭,就是一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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